我市发布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待遇变更申请工作通知 两类对象可衔接“珠海英才计划”

收藏文章

“珠海英才计划”正在如火如荼落地实施。那么,2017年以前入选的高层次、青年优秀人才的待遇如何继续申领衔接?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期发布《关于开展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待遇变更申请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两类对象可衔接新政

据了解,2017年以前,我市共评选产生市高层次人才416名,青年优秀人才1044名。

《通知》明确,可以衔接新政“珠海英才计划”的对象有两类:一是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管理服务期内,且符合新政“珠海英才计划”待遇发放条件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根据原人才类别,创新类人才、创业类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聘用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根据人才类层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二是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培养期内,且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市青年优秀人才。

衔接后能领多少钱?

据了解,以上两类衔接人才管理服务(培养)期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通知》指出,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住房补贴。

1.人才奖励: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20万元、12万元、6万元奖励。

2.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一级),在按原政策标准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即,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每年度发放1次住房补贴40万元。管理服务期结束时,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未发放完毕的,在服务期结束时当年度一次性结清余额。

管理服务期内不符合原政策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青年优秀人才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在剩余培养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

 

免责声明:本图文内容为珠海购房网当地加盟运营商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网平台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联系平台删除,购房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购房网免费专车
购房网为珠海置业者提供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免费专车接送售楼处,带看楼盘,陪同讲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楼盘分析,达成交易独享优惠。
电话预约免费看房车:
 
已有113人成功报名

中交汇通横琴广场

参考价格:40000元/平米

暂无优惠

楼盘地址:十字门大道与汇通二路交汇处

咨询电话:400 860 1151转2661

  • 本月开盘
  • 下月开盘